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东胜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总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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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动东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为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助力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履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责任,加强我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推动我区矿业开发绿色、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东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11月29日,在东胜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对东胜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次专题询问,是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

  开展专题询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将其融入到人大监督工作中,切实通过开展专题询问,提高监督实效。今年,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决定,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专题询问列入本年度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目的就是针对我区矿业发展中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靶向”问政,进一步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快我区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了搞好这次专题询问,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对本次专题询问的组织方式、询问范围、实施步骤、工作分工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经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东胜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转发区人民政府。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科教委通过专题调研、向全社会发布征询意见公告公开征询以及个别征询等方式,广泛收集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11月25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听取了《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报告》,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为常委会审议和开展好专题询问作了充分准备。

  询问现场,10名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人大代表直奔主题,从东胜区如何谋划和推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到如何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从如何调动矿山企业发挥绿色矿山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到如何推动和落实好智能化矿山建设管理;从如何协调解决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与属地居民产生的矛盾,到如何保护好绿色矿山建设成果、确保矿区生态安全……问题一个接连一个提出,询问的问题涉及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针对的都是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应询人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及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分局、区水利局、区能源局、区信访局、铜川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不躲不避,直面问题,每次回答都代表了政府部门深刻的思考和郑重的承诺,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可行。两个小时的询问,既问出了压力,也问出了共识。现场还对应询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通报了测评结果。

  专题询问是有组织、有准备地对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监督活动,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专题询问具有程序简便、时效性强,主题集中、针对性强,当面询问、互动性强的特点。

  此次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既是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全力推动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任务的总结和回顾,也是对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次检阅。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江原表态发言中表示:“这次人大询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是对东胜区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综合会诊’,也是对东胜区各职能部门的一次‘政治体检’,有利于帮助我们深入查找偏差,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有利于我们将绿色矿山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询问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此次人大询问作为一次深刻自我反省的机会、一次全面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认真研究问题,精准整改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再上新台阶。”

  询问就是推动,回答就是承诺。通过专题询问现场一问一答的形式,既问出了深度和要害,也答出了责任和承诺。

  “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性,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全过程,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更大成效,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要持续深入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矿山国土空间全域绿化,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探索绿色矿山建设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路子。要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确保此次专题询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军海强调。

  专题询问的效果,关键在于落实。加强对专题询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答复承诺(附件)一跟到底,才能切实增强专题询问的监督实效。对本次专题询问所提的问题,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答询承诺认真研究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调研、视察等形式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此次专题询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东胜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问题及答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东胜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问题及答复

  1、区人民政府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结提出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但是,调研中了解到,我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还不太均衡,有些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达到了国家级的标准,但是还有部分企业此项工作开展的还很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多数企业和相关部门、镇村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政策理解把握不准,矿山企业建设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尚未形成主动建设、高标准建设态势。二是部分矿区环境存在脏乱差,各功能区域划分不明确,运输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等情况仍然存在。请问,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一步如何补齐短板和弱项?(询问人:李晓慧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王生荣进行答复)

  答复: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融入到思想和行动中,利用6·25全国土地日,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契机,通过深入煤炭企业进行政策宣讲,组织专家对全区煤矿企业进行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的认识水平和参与度。同时,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加督查、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结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日常监管制度进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

  三是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档案台账,使基金合理、高效的用于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治理,有效提升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水平,切实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2、调研中了解到,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但未见我区出台配套的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的政策文件。请问,在督促企业发挥绿色矿山建设主体作用,调动其建设积极性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询问人:侯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杜继宽进行答复)

  答复: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结合矿业开发实际,编制了《东胜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18-2025)》,明确了绿色矿山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制定细化了年度实施计划,从调控绿色矿山建设方向、创新绿色矿山建设形式、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等三个方面,对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要求作出了详细安排,并从组织领导、部门分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技术支撑等保障措施方面进行细化、落实,确保规划有效指导和规范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二是探索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和调度工作机制。通过采取有关部门“上门”服务、“上门”指导的办法,切实帮助企业在相关手续办理、方案审核、具体施工等方面给予支持,助推企业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矿山升级改造,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三是合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东胜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6个专项组职责,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与智能矿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推进上下功夫,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责任,提升各部门在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上的重视程度、监管力度,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和规范绿色矿山建设与管理。

  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共伴生矿产资源应当综合开发利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科学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水等。”调研中了解到,部分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内涵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建设过程中侧重于生态环境建设,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绿化等工作,而忽视了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如煤炭提质加工、煤矸石资源化和综合利用等方面没有下功夫研究和投入。请问,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整合利用资源,政府方面如何监管推进的?(询问人:郭冬 区能源局局长史茂林答复;区水利局副局长祁瑞峰答复)

  区能源局答复:

  东胜区煤炭资源分布在鄂尔多斯市煨煤区,发热量3500—4500大卡,煤质具有高灰、中硫、低挥发分等特点,便于加工提质,可与全市范围内各类煤种精选精配,实现了煤炭分质分阶利用,适用于各类客户。

  ——煤炭提质增效方面。综合煤炭脱水、脱硫等工艺,按需求精准配煤,提供各类优质煤炭产品,配套实施洗选配一体化服务等项目,延长地区煤炭产业链,增加煤炭附加值。一是精准化配煤。煤炭企业开采后,对原煤进行指标化验后按照各类客户要求,通过洗选、脱硫、烘干、搭配等工艺将原煤转化为各类标准化的产品,打造东胜煤炭质量品牌,如“伊泰9号”(热值4200大卡,硫份1.5%)、“神华外购4500”(热值4500大卡,硫份0.8%)。二是煤产品加工。已实现环保型煤、烧烤炭、腐殖酸钠系列产品实质性生产加工。针对东胜区煤质低杂质、高有机酸特点和低生产成本优势,变燃料为原料,形成了一批如“雪中情”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型煤,“蒙苏缘”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吨烧烤炭和5万吨腐殖酸钠的品牌企业。三是一体化配送。借助呼包鄂一体化协同发展契机,东胜区统筹实施了新能源智慧物流内陆港项目,通过推广“新能源重卡+甩箱”的煤炭储运共享模式,将“标准煤”以集装箱模式进行“四点三段”集中储运,打造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数字化煤炭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固废综合利用方面。东胜区煤矸石产量约占总产能10%,其中露天煤矿矸石在复垦过程全部回填,井工煤矿产量约600万吨。通过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矸石综合利用率。一是新技术应用。将智能工艺在泊江海子煤矿排矸场成功试验,对矸石处置前将有效成分再剥离,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通过将附带煤炭分离出来,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二是新材料研发。在对矸石中含有的矿物质和化学元素进行化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新材料试验室研发,针对矸石可降解、油田使用的矸石惰性球、矸石制抗高温材料研发具备了中试条件,矸石路基应用试验前期工作已完成。三是全周期服务。为打造产学研用服及成果转化的示范基地,聘请中煤科工集团天津设计院对固废综合利用中试基地项目进行了规划设计,在新能源智慧物流内陆港项配套规划煤炭提质增效中试基地实验室,在智能矸选设备测试、腐植酸研发、固废综合利用研究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实现各类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区水利局答复:

  对矿山企业处理后的疏干水进行整合利用,实施了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补水管线工程,对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人工补水,满足生态建设需要。该工程起点泊江海子镇海子湾村,终点泊江海子镇泊江海子村,沿线24.2公里。

  下一步,为持续推进遗鸥湿地生态功能恢复,解决煤矿矿井水问题,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实现区域内水资源循环利用,规划实施东胜区矿井水生态补水及综合利用项目,将东胜区及周边如王家塔煤矿、李家壕煤矿、万利一矿、色连一矿、色连二矿、巴音孟克纳汇煤矿等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矿井水,在满足就地综合利用的前提下,其余全部收集后,输送至遗鸥湿地作为生态补水水源。

  4、《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对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与节能减排作出明确规定。调研中了解到,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地面塌陷、土地损毁、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含水层破坏、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进一步凸显。请问,下一步政府将如何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询问人:蔺耀东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勇答复)

  答复:

  东胜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杜绝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努力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今后,我们将从以下2个方面重点推进。

  第一,落实固废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矸石综合利用。

  东胜区人民政府始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煤矸石产生单位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制定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境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建立煤矸石产生处置管理台账和排矸场标识标牌,增加煤矸石处理处置资金投入,采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确保煤矸石规范化合理处置。同时,对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自治区标准要求,严查煤矸石产生企业“防扬撒、防自燃、防流失”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不规范形成的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目标和进度,确保煤矸石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第二,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提升产业事中事后监管。

  以坚持“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原则,按照“属地管辖”要求,对东胜区煤矿企业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煤矿进行日常监管,采取无人机、视频联网等多种手段,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在生态环境分解日常规范开展煤炭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罚等各项执法工作的同时,我们进一步强化了与公安、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联合执法,通过深化协作配合,以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方式,不断以打击非法排放、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煤矸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拓展联动执法链条,打造“实时监测、联合研判、分类处置、及时查办”的工作模式,形成联合查处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强化司法衔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充分发挥与检察院、法院的环境执法沟通协调机制,由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案件的办理,从司法角度提出处理建议,促进执法案件正确定性及法律的适用,为案件的后续顺利推动落实提供保障。同时,通过司法衔接,能够确保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司法判决等工作的顺利实施,可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整体提升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惩治效率,增强案件震慑力。

  5.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条例》对土壤、水文、水资源、土地利用、开采取水,水土流失防治,防洪安全和非常规水综合利用作了具体规定。请问,区政府下一步对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如何规划?对矿山绿化、水土流失防治有什么解决办法?(询问人:韩先丽  区水利局副局长祁瑞峰答复)

  答复:

  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非常规水综合利用,推动我区绿色矿山建设提标提速、综合治理,启动实施了中水进矿区项目,将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的中水输送至矿区,用于矿区生态恢复治理,一体推进复垦区、沉陷区以及公共区域和运煤专线全域绿化。实施中水进矿区及配套输水管线项目建设,根据煤矿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实施矿区中水调蓄利用工程,辐射满足周边5家煤矿,于2018年起将中水输送至民达煤矿,2019年起将中水输送至纳源煤矿与潮脑梁煤矿,共计3247734吨,全部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复垦绿化和生产用水,既为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提供了用水保障,也有助于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水得到有效利用,实现了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针对矿山绿化、水土流失防治方面,过去我们绿化物种选择单一,下一步计划更好的发展沙棘产业,依托丰富的沙棘资源和巨大的产业发展空间等优势,引进了一家专注于沙棘产业发展的城产实业有限公司落户我区。城产公司与区水利局合作通过项目建设带动沙棘产业创新发展,利用城产公司的技术和资源优势,针对我区沙棘产业目前所存在的病虫害防治、优秀品种选育、效益提升等方面进行研究做出重大突破,为促进我区矿山绿化、水土流失防治以及实现乡村振兴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6、随着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复垦面积的不断增长,森林病虫害的侵袭也逐渐增多。请问,区政府为保护好绿色矿山建设成果、确保矿区生态安全,如何解决应对这一问题?(询问人:王炜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王生荣答复)

  答复:

  东胜区的矿山绿化近几年取得较大成果,随着绿化面积的扩大,树种的增加,相应病虫害的种类也发生了变化。首先,复垦区域病虫害成因主要是煤矿在采区回填过程中多采用煤矸石及大块砒砂岩进行作业,表层土薄且贫瘠,不利于树木的生长,导致成活的苗木处于亚健康状态,对病虫害传播蔓延提供了条件。其次,在复垦区域造林苗木调运过程中,将带有病虫害苗木带入复垦区进行栽植,导致幼虫在复垦区进行孵化、繁殖,从而形成了病虫害现象。

  下一步,东胜区主要从3个方面治理这一问题。

  一是积极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种植苗木品种,鉴于本地区严重的害虫种类,减少它们喜爱植物的种植,规划和种植抗害虫植物,并减少适当的害虫宿主。

  二是定期进行修剪和清理已经受到病虫害影响的植株。东胜区矿区杨树、沙棘很多受到杨干透翅蛾、沙棘木蠹蛾、红缘天牛的危害,由于这三种属于钻蛀性害虫,除治极为困难,只能清理感染病虫害的植株,降低虫口密度的方法。常态化观察病虫危害,如果发生大面积爆发病虫害,造成苗木大量死亡的情况,就要采取全部伐除销毁,进行更新造林;如果食叶害虫(黄褐天幕毛虫、蚜虫)在发生期,可用生物制剂进行叶面喷药防治。

  三是督促企业适当施加水肥,增加苗木长势,提高抗病能力。在苗木种植时,加强检疫,严把苗木质量关,杜绝带疫苗木进入施工场地。为了保证绿色矿山建设成果,今年在东胜区累计安装诱捕器4500个,在复垦区域周边累计安装了诱捕器1500个,并计划下一年度加大复垦区域的诱捕器安装数量和苗木监测力度,全力保障绿色矿山建设来之不易的造林成果。

  7、绿色矿山建设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矿山企业应该采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开采技术和工艺,提高生产装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对具体做法也作了具体规定。请问,区政府今后将如何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好智能化矿山建设管理?

  (询问人: 栗航  区能源局局长史茂林答复)

  答复:

  一、建设目标明确。根据我区煤矿现状,经过进一步梳理申报,目前我区生产和核准拟建的30座煤矿被列入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名单,分三年完成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

  二、推进服务精准。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关于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主要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督促监管、试点推进落实等方式,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精准服务。一是搭建服务平台。成功引进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天地玛珂公司的煤矿智能无人化开采技术、产品、人才和运维团队,有力推动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应用等前沿技术在煤炭行业的应用,为我区煤矿推进5G+智慧矿山高质量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督导监管。通过现场督察、召开推进会议和约谈企业等形式有力督促进展缓慢的煤矿企业加快建设进度。要求企业作为智能化建设的主体,要把煤矿智能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建立健全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三是试点建设推进。2021年东胜区第一批次共有8座煤矿实施智能化建设,其中2座为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占全市的50%自治区的30%,并争取到了2021年度煤矿安全改造专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2852万元,目前智能化工作面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正在进行验收评估。其余6座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序推进,其中2座煤矿已建设完成一个智能化工作面,正在调试系统;2座煤矿正在安装设备;1座煤矿采煤和掘进工作面设备正在进行智能化改造;1座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三、建设进程有序。我区本着早安排早部署的工作思路,将2022年第二批次13座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全部列入2022年重点项目进行推进,陆续制定了工作方案,部分煤矿已开始了辅助系统的建设工作。2023年第三批次9座煤矿也已经开始前期调研工作。

  通过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到2023年底所有煤矿建成巷道智能快速掘进系统,采煤工作面智能协同控制系统,煤流及辅助运输智能化管控,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露天煤矿智能开采。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实现煤矿开拓、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过程的智能化运行。

  8、东胜区第九次党代会报告中,高书记提出,要全面深化煤炭产业领域“绿色革命”,全链条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有序实施新能源车替代燃油车、气悬浮皮带运输、5G智慧矿山等一批重点项目,不断提升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等资源清洁化综合利用水平,引导煤炭企业加快节能技改,鼓励煤炭企业在煤矿复垦区、沉陷区探索发展设施农业、光伏项目,有效提高矿区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力争到2025年,矿山智能化设备替代率达100%,煤炭就地转化率达32%。东胜区的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涵盖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未来五年绿色矿山建设的高标准推进。因此,请问,区政府在推动我区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是如何谋划和推动的?为了实现以上100%和32%的目标具体做了哪些工作?(询问人:鲍梅 应询人:江区长)

  答复:

  一、推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谋划和推动

  (一)推动构建远程智能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提升煤炭资源智能化监管、事故分级预警及应急响应能力。目前,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基本达到100%,煤矿机械化综采率、洗选率、资源回采率分别达98%、90%和80%以上,近70%的煤矿建成安全高效矿井。下一步,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推动各煤矿对信息化子系统数据融合,建设生产智能控制、经营智能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数据分析、预警的综合智能平台,实现“精准监管、实时传输、轨迹可溯、自动报警、职责清晰”。二是搭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平台,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三是建立煤矿安责险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提高煤矿人才队伍保障能力。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和企业合作,创新煤矿智能化人才培养模式,搭建学习平台,支持建设煤矿智能化人员培训实训基地。完善煤矿培训体系,把煤矿智能化建设纳入煤矿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在职人员分类智能化和信息化培训,提高全员技术水平和素质。

  (三)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目前,东胜区煤炭清洁利用率达90%以上。下一步,一是加快推进低热值煤的提质和转化,大力推广煤泥干燥、硫化床干燥等技术,加强环保工业用煤、民用型煤、化工用煤等煤炭深加工项目的引进、落地,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煤炭工业体系;二是依托“鄂尔多斯煤”品牌及地方标准,综合煤炭脱水、脱硫等工艺,按需求精准配煤,提供各类优质煤炭产品;三是推进煤炭脱水提质项目落地,为市场提供优质动力煤,为型煤产业和煤化工产业提供优质原料煤;四是借助科研院所优势,针对区域煤炭中富含腐殖酸的特点,研发生产有机肥,提高煤炭附加值。

  (四)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目前我区生产和核准拟建的30座煤矿被列入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名单,分三年完成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2021年第一批次共有8座煤矿实施智能化建设,计划2022年深入推进13家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加快推进2023年第三批次9座煤矿前期调研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所有煤矿建成巷道智能快速掘进系统、采煤工作面智能协同控制系统、煤流及辅助运输智能化管控、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露天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开采。

  (五)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区人民政府将继续从严要求矿山企业按照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六大类、100项三级指标进行逐项建设及整改,确保高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一是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因地下开采造成的采空区、塌陷区、排矸石场进行治理。不断加强监管,推动矿区地质灾害塌陷区、裂缝治理区后期回填及植被恢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二是按照“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强化城市中水综合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有效衔接,着力解决矿区固废处置场所不足、绿化、复垦用水等难题。实施“中水进矿区”,在已建成3处矿区中水调蓄利用工程的基础上,拟在4家矿区新建总蓄水能力为1500万立方米的中水蓄水池,用于煤矿复垦、绿化、降尘等。推进固废处置,拟在3家矿区建设固废处置场,填方量6500万立方米,推动煤矸石等固废合理处置。

  (六)充分利用复垦区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利用煤田采空回填区土地,积极推广生态修复集中连片治理,规划建设光伏发电产业园。我区现有矿区复垦区近64平方公里,已完成复垦47平方公里,发展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土地现成,条件成熟,具备打造光伏发电产业的条件。2022年计划实施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光伏项目(申报方案正在评审,预估260MW)、煤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宏丰煤矿)、200MW露天煤矿排土场光伏生态治理竞争配置项目(规划建设容量200MW的“林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等重点项目,有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同时推动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新模式,提高复垦区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七)推进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发挥5G、大数据、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煤炭现代物流和智慧物流,构建智慧能源系统。一是深入与内蒙古蓝天惠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规划建设“气悬浮带式物料输送网格通廊项目”,力争实现固体物料运输的低碳甚至零碳排放。二是积极推广新能源应用场景,在煤炭运输、城市物流领域推广应用电动重(轻)卡,推进实施新能源内陆港智慧科技物流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分别在东胜、包头建成陆港2处,总占地面积400亩,配套新能源重卡300台,年吞吐量1200万吨,储煤量60万吨。现已匹配新能源重卡80台、集装箱2000个、充换电站2处、重型机械6台。三是利用渤海绿动大数据网络结算平台,实现煤炭物流交易线上招、拍、挂、结算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煤炭贸易资金池,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加快推进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设矿区大、中、小型充电站、桩80处和城区充电站、桩160处,为智慧能源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为了实现以上100%和32%的目标,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智能化建设方面。2021年第一批次共有8座煤矿实施智能化建设,其中:4座煤矿(杨家村、色连二矿、李家壕、泊江海子矿)智能化工作面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验收评估、系统调试;2座煤矿(塔拉壕、色连一矿)正在安装设备;万利一矿煤矿采煤和掘进工作面设备正在进行智能化改造;纳源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有序推进,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智能化设备替代率实现25%。同时,本着提前谋划,早安排早部署的工作思路,将2022年第二批次13座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全部列入2022年重点项目进行推进,陆续制定了工作方案,部分煤矿已开始了辅助系统的建设工作,力争年底完成智能化建设;2023年第三批次9座煤矿正在进行前期调研工作。通过煤矿智能化改造,力争2025年实现100%的目标。

  (二)煤炭就地转化率方面。

  我区生产煤炭用于周边电厂等1950万吨(杭锦旗伊泰煤制油、蒙泰热电、康巴什电厂、国电东胜热电、达旗电厂),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23%。目前,正在实施蒙泰东胜二期2×66万千瓦项目,预计明年建成投产将增加本地煤炭消耗约417万吨,就地转化率将提高约5%,达到28%(按原总产能8480万吨计算)。

  9、《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旗区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和谐矿区建设。”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矿山不重视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及时调整影响矿地和谐的生产作业方式,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接到村民反映,兴源煤矿属地有尚未和村民协商同意,就填埋煤矸石、煤泥现象。请问,针对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与属地居民产生的矛盾,政府是如何协调解决的?有没有相应的矛盾纠纷化解协调机制?成效如何?(询问人:刘永明  区信访局副局长刘向东答复、铜川镇副镇长班卫平答复)

  区信访局答复:

  一是进一步强化受理交办。信访局收到群众通过来访、网上信访、来信等方式反映的矿群矛盾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初步核查和分析研判,并及时交由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信访程序进行办理。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针对涉及矿群矛盾的重点信访事项,东胜区信访联席会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化解,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县处级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分类推进信访事项的化解工作,并形成制度接续开展。

  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在化解重点矿群矛盾信访事项和专项工作推进过程中,采取“日报告、周调度、月汇总”工作机制,信访事项责任部门每天向联席办报告化解进度,由联席办汇总并进行通报;区委、政府有关领导每周组织召开调度会,听取案件办理进展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通过月汇总后提交信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提交区委、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四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包案。对矿群矛盾重点信访事项实行县处级领导“双包联”(信访事项分管县处级领导和信访人属地联系县处级领导双包联)包案机制,并严格落实“四包”(包掌握情况、包疏导稳定、包化解处置、包息诉罢访)工作要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包案,包案领导采取定点约访,带案下访等形式与信访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发挥包案领导的作用。

  五是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对重点信访事项交办后,要求责任部门向联席办报送责任清单(包案领导、责任人、解决措施、化解时限等要素),由联席办对照责任清单及时进行盯办,确保将工作措施落细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铜川镇政府答复:

  一是加强预防排摸。调解工作超前介入,使预防工作走到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努力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对摸排出的、当事人申请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造册。

  二是加强稳控调查。对发生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及时采取政策宣传、情绪化疏导等方式,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和稳控,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进而演变成刑事案件。

  三是加强分析研判。针对调查掌握的事实和矛盾纠纷类型,召开矛盾纠纷协调会,依据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明确调解责任人,研究制定出科学、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解方案,最大限度确保调解成功率。

  四是加强联动初调。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多方联动调解功能,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力争达成调解意向。

  五是加强公开调解。在多方联动,初步调解和征求当事人意愿基础上,采取现场调解、多方听证等模式,邀请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群众、干部等参与进行公开调解,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道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10、《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对旗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绿色矿山监督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走访中了解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职能职责各不相同,需要多部门合作联动才能有效推动。但在现实工作中,因为政府的综合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调配合,因此没有达到合力推进的效果和目的。请问,区政府下一步如何完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如何解决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部门协调方面存在的问题?(询问人:崔东旭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杜继宽答复)

  答复:

  为了东胜区依法规范有序开发矿产资源,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利用率,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今年,我们紧扣上级部署,重新调整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东胜区绿色矿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矿区环境推进组、资源开发方式与智能矿山推进组、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组、节能减排推进组、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推进组6个专项组,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理清了具体任务,有力保障绿色矿山建设顺利实施。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大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力度,不断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要牢固树立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协调、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共商、共享、共建模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与当地经济和谐发展,着力推动矿山企业转型、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业务培训,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理论联系实际的开展工作,高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三要加强各部门联动。强化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统筹、协调、科学、有效、合理的规划和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