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
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6年11月29日(周二)召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1月29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区党政大楼五楼东侧常委会会议室。
三、会议建议议程:
1.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有关议案(2个);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运行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东胜区司法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报告;
7.听取和审议东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报告;
8.听取和审议东胜区交通运输工作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报告;
9.听取和审议东胜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东胜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关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草案);
12.代表辞职有关事宜。
四、参会人员:
邀请区委副书记出席会议,区政府分管人事、教育、食药、城管、司法、交通、国资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处级干部、各委办主任、副主任、机关纪检组长,区政府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司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
五、会议要求:
1.请区人大经济委、法工委、科教委、选任联委、区政府办、人事局、教育局、国资委根据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80份)于11月27日下午2:30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514室;
2.请全体参会人员着正装准时参会,如遇特殊情况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3.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认真做好会议期间工作用餐等服务保障工作;
4.请新闻中心、东胜报、新媒体中心届时派记者参会,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