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反腐败工作的报告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  添加时间: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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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一、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反腐败工作成效

  全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区监委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靶向不偏、靶心不散,精准聚焦“四类”突出问题,紧扣2000年以来涉煤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加大线索排查、归集、起底力度,从中锁定一批金额巨大、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腐败案件,循线深挖、重拳惩治,推动在解决一批重大问题、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挽回一批国有资产损失、堵塞一批制度监管漏洞等“四个一批”上斩获重要成果。

  )坚守监督第一职责,推动解决了一批重大问题。聚焦突出问题,全程紧盯督办督战,不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对整治不力的部门及时约谈、严肃问责,确保涉煤问题清仓见底。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成立2个督导组,日常指导对接被巡单位69次,对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区直部门和专项工作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52次,下发督办函21份,个别谈话35人次,有效推动整改了一批违规配置煤炭资源、违规转让矿业权、违规实施火区治理等突出问题。夯实巡视巡察问责主体责任,印发《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区委认领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认定处理的通知》,启动《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鄂尔多斯市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问责台账》,督促党委(党组)履行问责主体责任追责问责223人。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推进工作进展不一、标准不高的问题,对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深挖涉煤问题线索,严肃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坚持纵向20年,横向全覆盖,组织开展2000年以来涉煤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受理涉煤问题线索49件,办结48件,暂存待查1件。将查处涉煤腐败案件作为开展专项整治的最大突破点,紧盯规划立项、投资审核、资源配置、环评审核和矿业权审核报批、股权变更、矿产交易等重点环节,深挖彻查涉煤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办一起,成熟一起立案一起。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涉煤腐败案件11件9人结案10件,处分10对5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1人。坚持主动出击“以事立案”“以案找人”,对于3个煤矿通过弄虚作假调换采矿许可证号方式逃避矿井关闭的问题进行以事立案、深挖彻查,追责问责4人。坚持“既往也要咎”,不因时间跨度长就避重就轻,不管涉及什么人都一查到底。同时,参与和承接办理了上级指定涉煤案件5件,协助办案的叠加效应持续放大。

  )同步推进追损挽损,有效挽回了一批国有资产损失。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追损挽损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尽最大努力追缴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造成的违规收益和各类损失。运用大数据对全区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申报的涉煤事项进行比对分析,向31个单位下达排查整治督办通知书,对认定的59名公职人员在涉煤企业入股问题进行集中处置,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催办通知书、督办函4批次6份,对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全部完成整改,上缴违规收益4546.91万元。区监委通过查办案件挽损3.68亿元,督促税务部门追缴欠缴少征煤炭资源领域税费6.58亿元自然资源部门追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5.14亿元,收回边角资源出让收益0.384亿,有效挽回了一批国有财产损失。

  (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精准堵塞了一批制度监管漏洞。坚持把“三不”一体推进理念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既紧盯涉煤腐败突出问题个案治标,又统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全局治本。针对涉煤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强化教育警示,深化以案促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炭资源领域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组织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观看《查腐煤刨黑金除毒瘤——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警示录》《乌金除垢》,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注重完善制度,深化以案促改、以改促建,督促全区清理出国企改制、火区治理、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违规违法政策文件3902件、执行类文件33件,协助区委、政府制定了《区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制度(试行)》《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细则(试行)》等6项规范性文件,区监委制定了《开展问责激励关怀谈心谈话办法(试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配置煤炭资源项目及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的通知》《关于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等15项方案制度,从内控机制、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全面查堵、修复了一批制度监管上的漏洞。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落实“三个同步”要求上还不够协同在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反腐败过程中,督促涉煤行业部门同步排查廉政风险、同步查处腐败案件、同步建章立制不够协同,深化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提升专项整治质效不够常态,个别整改难度大、周期性长的问题,以监察建议等方式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不够多,推动惩治效果向预防成果转化仍需在涉煤腐败常态化治理中不断加强,一体推进“三不”。

  (二)在拓展专项反腐败成效上还不够深化。将涉煤腐败常态化治理工作与加强煤炭行业领域监管,与其他各类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支持煤炭企业合规合法生产、做好煤炭保供等工作统筹结合力度不够,仍需持续深化拓展整治效应,以强有力监督破除发展阻力、激发发展动力、吸引发展外力,切实推动全区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专项反腐败斗争成果。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两个零容忍”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保持“惩”的力度,深挖彻查涉煤腐败案件及其派生关联案件,坚决清除行业领域政治生态污染源;着力提升“治”的效能,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巩固标本兼治总体效应聚焦重点领域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全面彻查矿产资源和金融、政法、供销、国企、粮食购销系统及开发区等领域腐败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自觉接受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提高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区监察委员会将坚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监督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行使,不断提高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有效推动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促进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本次专项工作审议意见,区监察委员会将健全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压紧压实办理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在重点领域反腐败工程中,强化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力量的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促进深化改革,破解实践难题,以政治生态的好转促进经济生态、自然生态的趋好。

  (四)从严从实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深入推进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监察官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自我约束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铁军队伍,更加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合力谱写东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