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金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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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

  根据东党干字〔2016〕8号、东党干字〔2016〕10号和东党干字〔2016〕17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法院提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免去:

  李晓兰  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苏金平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赵亚波  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刘淑梅  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  颖  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苏金平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亚波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边晓燕为区人民法院挂职副院长(挂职期一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