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承担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工作,负责传递信息、研究政策、辅助领导决策,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行使职权和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服务和提供保障。其工作范围包括:文秘、会务、综合、调研、档案、收发、文印、通讯、接待、安全、保卫、保密、计育、车辆、财务、行政管理、服务老干部等方面。

  (一)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及会后督办落实。

  (二)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起草、整理、编印常委会的文件、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会议决议、决定和会议纪要等综合性文稿。

  (三)负责常委会综合性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

  (四)负责东胜区代表团出席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务工作。

  (五)负责联系、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人大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

  (六)负责人大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民主法制建设;负责人大的宣传和信息工作。

  (七)负责同各大班子办公部门、上级人大和旗区人大的联系。指导基层人大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人大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资料、办公自动化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事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九)负责常委会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工教育、外事活动、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做好接待工作、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车辆管理、扶贫结对和职工生活等工作。

  (十)负责机关自身建设,督促检查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十一)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纪检委、监察委、人武部、区委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接待办、编办、老干局、档案局、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事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各园区对口部门和镇、街道人大。

  经济委员会职责

  (一)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中长期规划和财政预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二)对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财经、交通和工业、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建议。

  (三)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对财经、交通和工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调研、视察、评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审查并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并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对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范围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五)对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财经、交通和工业、农业等工作方面的行政措施、办法和发布的决定、决议等进行审查,发现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事项,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六)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七)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办理报告。

  (八)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起草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等。

  (九)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上级人大对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发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资委、税务局、金融办、保险、农牧业局、扶贫办、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和各园区对口部门。

  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围绕会议议题,组织代表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检查、调研、视察、评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审查并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并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公、检、法、司、国土、环保、综合执法、监察、城建等工作方面的行政措施、办法和发布的决定、决议、裁定等进行审查,发现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事项,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三)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四)负责有关法制宣传决议的初审工作。

  (五)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告、举报等工作。

  (六)向“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转交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办理报告。

  (八)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对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九)承办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上级人大对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行政执法局和各园区对口部门。

  科教文卫民族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对科教文卫民族等部门工作进行检查、调研、视察、评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审查并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并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对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三)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四)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上级人大对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对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科教文卫民族等方面的行政措施、办法和发布的决定、决议等进行审查,发现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事项,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六)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议案,并提出办理报告。

  (七)办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文化体育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安检局、建设局以及各园区对口部门。

  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人大工作。

  (二)承办市区人大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等工作。

  (三)承办区人代会的选举事项和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做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干部供职有关工作。负责审查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议案,并将审查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

  (四)联系自治区、市、区人大代表,负责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考察学习、检查、评议、调研等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并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五)负责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培训、服务工作。

  (六)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负责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收集、整理、综合和交办、督办工作。

  (七)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安排,负责组织视察活动,整理视察材料。

  (八)负责对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按照本委员会工作范围,组织有关方面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经主任会议批准,送交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九)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镇、街道人大。

  社会建设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

  (二)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对口联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